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这为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大力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
积极推动基层治理“三治融合”,实现基层治理稳定有序发展
为了更好应对基层治理实践中的复杂问题,我国探索出适用于符合城乡社会现实的基层治理体系,即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从群众参与、法律规范和道德约束三个维度出发,三者各有重点又彼此联系,为基层治理提供了系统性支撑。其中,自治为基层治理之基,法治为基层治理之纲,德治为基层治理之魂,三者有机结合形成有效率、有秩序、有温度的基层治理框架。
坚持自治为基,激发基层治理的内在活力。正确认识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业主委员会、村务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奠定自治的坚实根基。同时,发挥好网格员、楼长、堡垒户等主体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作用,使其成为自治的有效抓手。
坚持法治为纲,夯实基层治理的制度保障。一方面,加强对于基层治理干部队伍的法治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使其能够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尊法、懂法、用法,增强基层治理工作的规范性;另一方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通过普法工作队、法律大讲堂等方式深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人民群众普法、学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在基层治理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