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庙台乡乡长马思敏就来到李岗村党员创业示范基地,和工作人员商讨当季的瓜菜销路,这已经是他当月走访的第七个村了。
“以前想深入村子和村民聊聊,都得挤时间。”马思敏说,“今年市里推行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我们照单履职,明确知道自己该干什么,能干什么,有更多精力聚焦到服务企业群众上了。”
长期以来,职责边界不清、权责不一致、责能不匹配等问题,导致基层负担过重。中办、国办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明确提出:“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本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立足小切口,设置硬约束,以清单的方式厘清基层履职事项,着力打造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权责体系。
立足法定、编制清单
把基层履职事项明确下来
中午11点多,庙台乡东永固村党支部书记张健像往常一样来到村里的老年饭桌便民食堂,查查卫生,摆摆餐具,看看菜单。准备妥当后,前来用餐的老人陆续到来。
“三菜一汤,还有臊子面,吃得好也不贵。”村民陆光仁开心地说,“干净又卫生,方便也可口,多亏咱们村干部的精心打理。”
东永固村老年饭桌越办越好,得益于石嘴山市推行的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让基层履职事项更明确,负担明显减轻,干部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来。
为落实《若干规定》要求,石嘴山市推动编制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在这份履职清单上,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中央文件中明确规定由乡镇(街道)必须全面承担的事项作为乡镇(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以上级部门为主负责、乡镇(街道)为辅配合的履职事项被写入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对于与乡镇(街道)工作关联度不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且乡镇(街道)无力承担的事项,则被列为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由县(区)部门收回,基层不再负担。通过一张清单,基层工作由谁干、怎么干,对上联系哪个部门等问题,一目了然。